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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0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莊崑山張意聰莊松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0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文全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 年4 月15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0 年度上易字第305 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按刑法第339 條之詐欺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4 款定有明文。查本件上訴人即被告李文全所犯為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罪,係上揭規定所列之罪,茲對本院就本件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具狀向第三審法院上訴,顯屬違背上開規定,爰依同法第384 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莊松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淑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05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