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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陳中和邱永貴蔡國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王重陸
選任辯護人
鍾義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重陸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王重陸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0 年7 月28日執行羈押,至100 年10月27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 年10月28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蔡國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周青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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