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8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97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翁慶珍孫啟強石家禎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97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94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蔡敏雄
選任辯護人
陳豐裕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億成
選任辯護人
陳建誌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洪進利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佩娟

上列被告強盜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6 月8 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案由欄中關於「起訴案號: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579號」之記載,應更正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7224 』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8 日所宣示之100 年度上訴字第397、394 號判決之案由欄有主文所示之誤寫,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慶珍

法 官 孫啟強

法 官 石家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月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97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