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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2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莊秋桃范惠瑩田平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029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川傑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川傑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11月23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川傑前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謝博安、謝雙鐘等人,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1 年8 月23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1 年11月22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訊問後,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 年11月23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秋桃

法 官 范惠瑩

法 官 田平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29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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