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36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360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淑貞
- 選任辯護人
- 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
陳宏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淑貞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楊淑貞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1 年11月16日執行羈押,並於102年2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至102 年4 月15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 年4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