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柯世挺
- 選任辯護人
- 蔡祥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柯世挺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貳年玖月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柯世挺前經本院認其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2 年2 月1 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 年4 月30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嗣經2 次延長羈押,其第2 次延長羈押之期間至民國102 年8 月31日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 年9 月1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