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2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521號
- 上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許再昇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 年5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整,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521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 年5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整,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