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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826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劉令祺林水城莊珮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82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柏偉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6 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被告陳柏偉部分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8 月1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遠距視訊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6  日

                審判長法官 劉令祺

                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莊珮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黃英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826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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