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人杰
- 選任辯護人
- 趙禹任律師(法扶)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237 號,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毒偵字第3062號、107年度偵字第16143 號、107 年度偵字第16188 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0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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