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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5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莊崑山陳明富李炫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65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65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暐庭
選任辯護人
徐豐明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 年10月21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第2 行「110 年度訴字第29號」

,應更正為「109 年度訴字第283 號、110 年度訴第29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上開主文所示之誤寫情形,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參照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期臻明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陳明富

法 官 李炫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怡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51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