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8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陳中和林柏壽陳松檀

原告
賴保羅
被告
邱銘彥

本件原告因被告邱銘彥刑事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27

號),對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陳松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86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