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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551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孫啓強陳明呈林永村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黄意茹

上列被告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 年1 月29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551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黃意茹」之記載,均應更正為「黄意茹」。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之姓名為「黄意茹」,此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可證,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551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關於「黃意茹」之記載,茲發現有誤,且與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依前開說明,自應均更正為「黄意茹」。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 條之1 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林永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551號於民國 115 年 06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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