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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八九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張明松邱永貴曾玉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八九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朱立人
選任辯護人
田平安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

        邱麗妃 律師

        莊雯琇 律師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九一一五號、中華民

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官 張明松

                    法官 邱永貴

                    法官 曾玉英

                   書記官 林靜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八九號於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