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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卅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卅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於民國 92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