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卅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卅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九號
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卅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卅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