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53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539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等前經本院認為犯搶奪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94年6 月6 日執行羈押,至94年9 月5 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4年9 月6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 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