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68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686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樓
(現羈押於臺灣高雄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94年9 月2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12月25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12月2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