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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803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蕭權閔吳進寶陳吉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180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訴人
即被告
乙○○原名張健志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共同選任辯護人
呂郁斌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7 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權閔

                 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陳吉雄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蘭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803號於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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