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1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張瓊文律師
- 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3 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17號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3 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