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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洪兆隆郭玫利李政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1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瓊文律師
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3 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靖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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