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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709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曾永宗任森銓鍾宗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170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于欣潔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玖年伍月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涉犯加重強盜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下同)98年12月1 日執行羈押,至99年2 月28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已屆滿。嗣經第二次即99年3 月1 日起延長羈押,至99年4 月30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年5 月1 日起,再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永宗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鍾宗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麗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709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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