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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612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洪兆隆郭玫利張盛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612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童土城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許龍升 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辯護人欄「選任辯護人許龍升律師」,應更正為「義務辯護人許龍升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被告童土城之辯護人許龍升律師係義務辯護,原判決載為「選任辯護人許龍升律師」有誤,應更正為「義務辯護人許龍升律師」,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張盛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一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61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