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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20號

請求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許明進徐文祥黃國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20號

上訴人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霞

上列當事人與張聯豐等二人間因請求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新台幣(下同)5,000,000 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75,750元;又未選任律師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及補正律師選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國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賴梅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20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變更股東名簿記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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