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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22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徐文祥賴文姍許明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再字第22號

再審原告
孟慶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525,000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53,920元,未據繳納,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情形。茲依同法第77條之16、第481 條準用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繳或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許明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白 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22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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