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國易字第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國易字第9號
- 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陳菊
- 訴訟代理人
- 黃慧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陳錦鈴
- 訴訟代理人
- 吳秋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6 年3 月16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本院為調查本件因果關係中斷一事,請兩造就此部分再說明,並提出證據供調查,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國易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6 年3 月16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本院為調查本件因果關係中斷一事,請兩造就此部分再說明,並提出證據供調查,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