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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聲字第96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徐文祥賴文姍許明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6號

聲請人
柯金鶯
訴訟代理人
林育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04 年度原重上國字第2 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應予准許。

理由

聲請人求為將105 年8 月17日言詞辯論時,上訴人柯光輝之陳述譯為文字,聲請交付該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合乎法律規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許明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白 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聲字第96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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