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48號
l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48號
- 上訴人
- 李進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金鼎、李碧雲間因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9 月19日本院105 年度上字第148 號民
事判決提起笫三審上訴,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規
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7 日內,補正前揭委任狀,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