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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28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285號

上訴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郁婷律師
被上訴人
陳宜民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律師

      薛西全律師

      黃靜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285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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