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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1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郭慧珊

視同上訴人 鄭炎隆

上列當事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21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