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余金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崑山宮間請求確認租賃權範圍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8 年7 月17日本院108 年度上字第22號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查本件第三審上訴之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81 條、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繳納,並具狀委任律師或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2項之人為訴訟代理人,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