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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305號

給付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林雅莉

上訴人
大宅事業有限公司(原名大宅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政翰
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
被上訴人
開遠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聲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陳慶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法 官 林雅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05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報酬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