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79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蘇姿月郭宜芳劉定安

上訴人
薛家鈞
被上訴人
薛詠耀

薛夙晴

薛惠文

薛惠方

薛李阿娥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

9日本院第二審判決、裁定各提起上訴、抗告,其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7萬5750元,抗告應徵

抗告費1000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第1項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

理人或釋明有同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示情形,而上訴人未委任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為釋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

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

7日內,補正前開裁判費及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及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劉定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昭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79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違約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