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抗字第25號
- 抗 告 人
-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國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旭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114年度重抗字第2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6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抗字第25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旭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114年度重抗字第2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6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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