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58號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09 日法官郭慧珊上訴人陳沛綸 住○○市○○區○○○街000號 訴訟代理上訴人人 陳欽煌律師上訴人蔡易芹律師被上訴人李金龍訴訟代理人郭峻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