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21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212號
- 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 周慶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2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 周慶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