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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字第85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周慶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85號

上訴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訴人
丁○○
被上訴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徐德松
訴訟代理人
曾懷寬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何建慶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 周慶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鄭翠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字第85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借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