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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葉芮羽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

原告
馮○○
被告
翁○○

      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葉芮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大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