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號

確定訴訟費用額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梁凱富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號

聲請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
法定代理人
黃國卿
訴訟代理人
吳靜琪
相對人
林盛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萬零壹佰參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乙案,業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爰狀請本院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二、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民法第203 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是為前開所稱之法定利率。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業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並確定在案。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應依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梁凱富┌─────────────────────────────┐│訴訟費用計算書 100年度聲字第9號│├────────┬────────┬───────────┤│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 10,130元 │由聲請人預納。 │├────────┼────────┼───────────┤│合 計 │ 10,130元 │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林長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確定訴訟費用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