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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06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梁晉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506號

上訴人
被告
謝萬來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8 月22日第一審判決(101 年度易字第506 號),提起上訴,經核其於101 年9 月3 日提出之上訴狀(本院於101 年9 月4 日收文)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晉嘉

書記官 楊佳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06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