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連聖廷
- 訴訟代理人
- 謝秋華
- 被告
- 林忠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苗交簡字第751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苗交簡字第751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