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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6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陳茂榮柳章峰高御庭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6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德樂
被告
蔡育霖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盧永盛律師
被告
鄭偉祥
被告
趙慶榮
被告
張治誠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被告
鄭乃誠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伸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00 、2802、4767號、107 年度偵字第651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高御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6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