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緝字第1號
- 公訴人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現於臺灣嘉義戒治所執行中)
- 指定辯護人
- 翁祖立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95年9 月13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2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緝字第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95年9 月13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2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