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2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28號
- 聲請人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件附表編號一、二、五所示各罪,各減為如附件附表同編號減刑後所示之刑,與附件附表編號四所示不應減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又拾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28號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甲○○所犯如附件附表編號一、二、五所示各罪,各減為如附件附表同編號減刑後所示之刑,與附件附表編號四所示不應減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又拾日。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