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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7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黃怡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7號

原告
葉竹原
原告
鍾金城
原告
葉木盛
原告
林萬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志隆律師
被告
苗栗縣竹南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端容
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律師
被告
陳冠興
訴訟代理人
陳萬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123 號農會法事件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而於100 年5 月3 日裁定命於上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被告陳冠興陳報之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判字第108 號判決在卷可參,並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查詢無訛,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予以撤銷,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文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7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