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7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7號
- 原告
- 葉竹原
- 原告
- 鍾金城
- 原告
- 葉木盛
- 原告
- 林萬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志隆律師
- 被告
- 苗栗縣竹南鎮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謝端容
- 訴訟代理人
- 盛枝芬律師
- 被告
- 陳冠興
- 訴訟代理人
- 陳萬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123 號農會法事件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而於100 年5 月3 日裁定命於上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被告陳冠興陳報之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判字第108 號判決在卷可參,並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查詢無訛,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予以撤銷,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