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7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7號
- 原告
- 麗園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3 月17日本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8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就原判決一部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907,3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7,61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