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36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繼字第360號
- 聲請人
- 即繼承人
- 宋瑋姍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繼承人宋秋美(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設苗栗縣○○鄉○○村00鄰○○000 號)之女,被繼承人於民國107 年5 月13日死亡,現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前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 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四、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繼承人宋秋美之遺產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