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4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04號
- 原告
- 李道邦
- 訴訟代理人
- 林富華律師
- 被告
- 黃士枝
- 被告
- 李春發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蔡伊雅律師
- 被告
- 李松生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清
- 被告
- 李松明
李雲嬛
徐李玉嬌
李鳳嬌
陳怡姈
陳廖滕
陳泓任
陳菊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7 日所為108 年度訴字第604 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4號拆屋還地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9 年4 月7 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有關於本件之部分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 年7 月26日110 中分高民舉決108 重上更一64字第1109573015號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二第57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