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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4號

塗銷地上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陳秋錦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04號

原告
李道邦
訴訟代理人
林富華律師
被告
黃士枝
被告
李春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
被告
李松生
訴訟代理人
李文清
被告
李松明

      李雲嬛

      徐李玉嬌

      李鳳嬌

      陳怡姈

      陳廖滕

      陳泓任

      陳菊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7 日所為108 年度訴字第604 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4號拆屋還地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9 年4 月7 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有關於本件之部分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 年7 月26日110 中分高民舉決108 重上更一64字第1109573015號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二第57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書記官 張智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4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地上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