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 債權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債務人
- 張宜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下列金額,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⑴525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⑵27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⑶14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⑷52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⑸11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⑹91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⑺30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⑻31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⑼24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⑽52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⑾42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⑿25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⒀33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⒁9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⒂42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⒃37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⒄1,20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⒅84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⒆1,94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⒇43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76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84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1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8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11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61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10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96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9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51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79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26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08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97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5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14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19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4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897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01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57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0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38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36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22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91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31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5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05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61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34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2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94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4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65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82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91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26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67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288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9,43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10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589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77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7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335元,及自114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44元,及自114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805元,及自114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71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11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98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08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272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625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593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1,006元,及自114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428元,及自114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本院民事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