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49號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楊中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49號

原告
鐘家蔆即鐘碧玉
訴訟代理人
林道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告
徐慶雲
被告
黃榮墩
被告
黃鳳美
訴訟代理人
李效文律師
參加人
駱炎德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3 月15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主文及理由欄中關於「附表二」之記載,應更正為「附表一」。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於民國101 年3 月15日所為97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裁定,原本及正本主文及理由欄中關於「附表二」之記載,係「附表一」之顯然錯誤,爰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49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