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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王萬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8號

聲請人
育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統一編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8 月25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徐溫倖櫻          │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98年4月15日           │440,000元       │FB0000000       │    │
│    │                  │信用部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8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